
山西省企业网站ICP备案重要规则
企业可使用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。
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开通后需在网站底部悬挂网站ICP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,相关通告请参见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,网站底部添加ICP备案号方法请参见网站添加ICP备案号。
自2018年01月01日0点起,对提交的网站ICP备案申请,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。详情请参见网站备案域名核验。
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。
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。
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或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居民时,需授权给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的人员进行备案,并且需要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,授权书模板下载及上传请参见授权书。
单位网站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单位网站命名要求。
针对首次备案、有主体新增和无主体新增备案类型,单次备案订单中新增域名个数需要小于等于3个。
主体负责人、网站负责人,未满14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。
ICP备案所需资料:
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,如营业执照电子版等。
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,如身份证电子版等。
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,如身份证电子版等。
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,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。
网站负责人人脸核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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